有一种误解,安装了剩余电流保护器,也就是漏电保护器,就可以有效防止触电带来的安全问题。
其实,我们必须明确,剩余电流保护器并不是保命器。
在剩余电流保护器选型正确、安装正确、运行维护正确的前提下,依然不能保证不发生触电伤害。
今天分享两个可能的问题。
漏电流之间的相互影响
这种情况主要是指三相供电回路中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。其总的漏电流是取ABCN回路中漏电流的向量和。
由于三相电流相位的不同,漏电流之间如果相互影响,可能造成及时漏电流超过动作值,而剩余电流保护器也不动作的情况。
我们假设某三相供电回路安装了动作电流30毫安的剩余电流保护。假设三相对称、漏电流呈阻性。
正常运行时,A、B相都存在漏电流,分别为25毫安。这时剩余电流保护器感受到的总的漏电流幅值为25毫安,因此不会动作。
假设C相发生触电,流过电流为35毫安,仿佛是超过了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电流30毫安。但考虑到A、B相漏电流的影响,剩余电流保护器感受到的总的漏电流幅值仅有10毫安,因此不会动作。
虽然上面的例子中有很多假设,但各相漏电流之间的相互影响,确实可能造成这样的结果。
这时,即使真的发生了触电,剩余电流保护器也可能不动作。
剩余电流保护器对直接触电无效
《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》(DL499-2001)5.1.1规定“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安装于用户受电端,其保护范围是防止用户内部绝缘破坏、发生人身间接触电等剩余电流所造成的事故, 对直接触电,仅作为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”。
什么是直接触电呢,通常是指直接接触两根导线造成的触电,不论是相-相还是相-零,这时人体接触部分在两根导线间形成回路,流过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电流与正常负荷电流无异,剩余电流保护器感受不到漏电流,将失效。对于任何直接接触电线的行为,剩余电流保护器只是附加保护作用。
总之,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与防止触电伤害发生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。
安全用电,还是要在设备选择、安全意识、安全能力等方面综合提高。